一文区分“帮信罪”和“诈骗罪帮助犯”
你卖银行卡、帮人“引流”、做推广兼职时,可能正在犯罪边缘疯狂试探!
作为反诈博主,我见过太多人因分不清“帮信罪”和“诈骗罪帮助犯”而踩坑——有人以为只是赚点小钱,结果蹲了大牢;有人觉得“不知者无罪”,却因一张银行卡成了诈骗帮凶。今天就用大白话+真实案例,把这两者的“生死线”给你划清楚。
一、先看本质:它们根本不是一家人
- 帮信罪(刑法第287条之二):
“工具人”专属罪名。你明知别人可能在搞网络犯罪(比如诈骗、赌博),还给他提供技术支持(如办银行卡、拉微信群、架设诈骗网站),就算没参与具体诈骗过程,也可能构成本罪。俗称“只管卖刀,不问杀谁”。
量刑:3年以下,通常处罚较轻。
- 诈骗罪帮助犯(刑法第266条):
“团伙成员”专属罪名。你明知对方在搞诈骗,还提供关键帮助(如冒充客服骗钱、直接参与分赃),就是诈骗团伙的“自己人”。俗称“合伙骗钱,一起分赃”。
量刑:随诈骗金额上不封顶,最高可判无期!
> 关键区别:
> 帮信罪是“我就卖个工具,你干啥我不多问”;
> 诈骗帮助犯是“我知道你在骗钱,我来帮你骗”。
二、4大核心区别:法官怎么判断你该定什么罪?
1. 知情程度:装傻还是真合伙?
- 帮信罪:
概括性知情。你大概猜到对方在干坏事(比如“上线”让你拉人进刷单群,你知道这不合规),但不清楚具体骗局细节,比如骗谁、怎么骗、骗多少。
> 案例:小翟帮“上线”拨打电话引流(让受害人加骗子微信),每小时赚180元。他猜到对方可能诈骗,但不知道诈骗话术和金额。法院判帮信罪,理由:他只“点火”,不“放火”。
- 诈骗帮助犯:
门儿清!你明确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,甚至参与设计骗术、分配目标。比如骗子告诉你:“这批人是老年人,用保健品话术骗他们买药”。
2. 参与程度:递刀还是亲自砍人?
- 帮信罪:
纯辅助,不沾核心。只做前期准备(如卖银行卡、引流推广),不参与后续诈骗环节。好比“给小偷卖万能钥匙,但不去偷东西”。
- 诈骗帮助犯:
深度参与诈骗链。你做的事直接助推诈骗得手,比如:
- 当话务员直接骗受害人转账;
- 帮忙洗钱、取赃款;
- 设计诈骗APP界面。
3. 利益关系:赚工资还是分赃?
- 帮信罪:
只拿死工资。比如卖一张卡赚500元,拉一个群给50元,不碰诈骗赃款分成。
- 诈骗帮助犯:
按“业绩”分赃。比如骗到10万元,你能分20%;或根据诈骗金额拿提成。
> 律师提示:办案时,检察官必查你账户的钱哪来的!固定工资还是分成?一查一个准。
4. 合作关系:临时工还是老员工?
- 帮信罪:
临时搭伙。和骗子可能就合作一两次,无长期配合。比如学生兼职“地推扫码”,做一周就撤。
- 诈骗帮助犯:
稳定团队作战。与诈骗团伙有固定分工,定期开会、统一话术,形成“诈骗流水线”。
三、血泪教训:真实案例告诉你“区别”多致命
案例1:卖卡大学生 vs 洗钱马仔
- 小张(帮信罪):把银行卡卖给收卡中介,赚了2000元。卡被用于诈骗转账30万元。
判决:因不知诈骗细节+只拿固定报酬,判帮信罪,获刑8个月。
- 小李(诈骗帮助犯):明知团伙在诈骗,专门开车载骗子去ATM取赃款,按取款金额抽成10%。
判决:按诈骗共犯处理,因涉案金额巨大,判刑6年。
> 关键点:小张是“一次卖工具”,小李是“次次帮骗钱”。
案例2:推广员 vs 话务员
- 小王(帮信罪):在兼职群接任务,用自己手机给陌生人发“扫码领红包”链接,引导加骗子微信。每条信息赚5元。
判决:因无法证明其知悉后续诈骗话术,定帮信罪。
- 小赵(诈骗帮助犯):加入诈骗公司,培训后冒充“投资导师”,直接诱骗受害人购买虚假理财产品。
判决:诈骗罪从犯,判3年。
四、普通人避坑指南:这些事千万别碰!
1. “零成本兼职”陷阱:
- ❌ 别帮人“引流拉群”(如扫码送礼品、打电话称客服);
- ❌ 别出租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(哪怕对方说“只走账”);
- ❌ 别用自己账户代他人转账。
2. “技术中立”是伪命题:
架设VPN、开发匿名聊天软件时,若明知可能用于犯罪还提供,就是帮信罪!所谓“我只管技术”在法庭上没用。
3. 发现异常立即止损:
若已参与但未获利,保留证据并报警,可能争取不起诉。某大学生兼职三天发现涉诈后主动举报,最终未被起诉。
最后说句扎心话:
法律从不接受“我不知道啊”这种借口。当你为赚快钱提供工具时,法官看的不是你“想不想骗”,而是你“给骗子递没递刀”。记住:
> 帮信罪是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诈骗帮助犯是“两眼放光一起上”。
> 别让一次“无所谓”,毁掉你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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